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2/3/18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阅读次数:3006
     

         问题:
        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股东A,B两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出资60万,B出资40万,2011年12月自然人股东C对本公司增资300万,其中20万为实收资本,280万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3月准备将28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其中自然人A为200万,即增资140万,自然人B为133.33万,即增资93.33万,自然人C为66.67万,即增资46.67万,请问,自然人股东A,B,C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均视同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咨询!

    相关文章: 资本溢价 转增资本 个人所得税

    · 什么样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4-01-17
    ·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的构想 2020-10-30
    · 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10-30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2020-10-30
    · 退休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0-30
    · 税务部门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2020-10-30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2020-06-28
    ·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0-06-28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线访谈 2020-06-28
    ·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